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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廣東省基本完成了對“裸官”任職崗位的集中調整工作,其中調整市廳級幹部9名。問題較突出的東莞已有128人調整崗位。廣東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後,對‘裸官’發現一起,處理一起。”(5月29日《人民日報》)
  相比中央關於“裸官”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要求,應該說,廣東省在處理“裸官”問題上的步伐顯然邁得更大。按照廣東省委組織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崗位上的也要調整,這讓那些對於“裸官”現象深惡痛絕的普通百姓倍感振奮。
  雖然,目前輿論場上還有類似“對裸官不能僅僅止於調整”的種種呼籲,但鑒於眼下的反腐態勢,以及有關方面在處理“裸官”問題上所展現出的堅定決心,“調整等於讓不法‘裸官’安全著陸”的可能性幾乎沒有;相反,對於“裸官”的摸底排查說不定會成為新一輪反腐風暴的起點。所以,比起沒有根據的無謂猜測,我覺得更有必要思考的是,如何讓這種對於裸官的處理調整常態化?
  要知道,對於“裸官”的政治不信任以及制度防範並非中國獨有,而是文明世界政治規則的通例。雖然說,“裸官”並不一定就是貪官或作風有問題,但作為手握公權力的群體,他們理應接受比普通公眾更嚴苛的政治倫理要求;同時,官員的身份也決定了他們應該對國家保持更高的忠誠度。否則,人們很難不懷疑其是否“身在曹營心在漢”,再加上目前中國尚未“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現實,嚴防“裸官”是非常有必要的,相關幹部因此被調整也沒什麼好心裡不平衡的,借歌撒潑只會讓人更加反感。
  當然,“裸官”問題不是靜態的,不可能一次排查、一輪調整就天下太平。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監管落實,那麼“裸官”就可能像春天菜園裡的韭菜,割了一茬又來一茬。
  事實上,2010年5月26日兩辦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就包括了“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然而,從此前廣東對於“裸官”所開展的大規模摸底調查看,申報內容似乎並沒有發揮多少作用,相關工作幾乎是從零開始的。僅在江門市,被調查的科級以上幹部就將近6000名,而東莞方面發放的調查表更多達3萬多份。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什麼已有的材料派不上用場?難道之前的官員申報都是虛假的、註了水的?對於這些,又該如何處理?
  畢竟,“裸官”調查是個既費時間又費精力的活,總不可能每隔幾年就來這麼一回吧。與其費時費力地這麼弄,倒不如完善現有的官員申報制度,增加透明度,讓公眾一起來找“裸官”,這樣無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所謂“對‘裸官’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的表態動聽是動聽,但終究逃不出“隔牆扔磚”——碰運氣的下場。
  文/王垚烽  (原標題:整治“裸官”應從集中排查邁向常態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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