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李首東報道)5月22日,記者從新疆阿勒泰地區旅游局獲悉,根據國家旅游局2012年通知精神,各地旅游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應按照《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降低質量保證金交存數額。目前地區旅游局已為符合條件的7家旅行社辦理了降低質保金手續。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十七規定,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奉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其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的優惠。
  據瞭解,阿勒泰地區現有旅行社27家,旅行社分社7家,主要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
  為鼓勵和吸引更多企業到阿勒泰地區設立旅行社或分社,阿勒泰地區旅游局在嚴把旅行社設立質量關的同時,加大宣傳、指導、監管力度,及時將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在阿勒泰地區2014年召開的旅游工作會上,地區旅游局對10家優秀旅行社分別給予1萬元的資金獎勵和表彰,同時,邀請10家疆內知名旅行社參加地區旅游工作座談會。  (原標題:新疆阿勒泰地區7家旅行社享受質保金減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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